突尼斯商务签证

突尼斯商务签证1350

签证编号:532签证更新日期:2012-03-03 11:41:17
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受理地:北京使馆预计工作日:15是否面试:有效期:根据邀请函批最多30天入境次数:单次停留时间:有效期内回来
预定热线:0755-82120031/82120032预订热线时间:9:00-20:00
收客范围

不分领区,全国受理

签证资料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

原件

个人资料表

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模板填写)

原件

护照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原件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

复印件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必须在有效期内。

中方单位资料

原件

在职证明

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请参考网站模板)

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外方邀请资料

复印件

外方邀请函

普通商务的邀请函,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必须要让邀请方公司在提交申请之前将邀请函用传真的方式发送至中国突尼斯北京领馆进行核实(领馆传真电话010-65325818),如果领馆在收到申请人提交资料后还没收到邀请方传真,那么将无法及时处理所收到的资料。(如邀请函可以提供原件,直接提供原件送签即可,无需传真至领馆核实)。

旅行计划资料

复印件

往返时间

请提供您出行时间和回国时间。使馆最多批30天,在有效期内回来。我们会根据您的邀请和您的出行时间来做30天行程单.

特别提示

1.中东非洲签证不稳定,请不要提前订机票酒店。
2.必须要让邀请方公司在提交申请之前将邀请函用传真的方式发送至中国突尼斯北京领馆进行核实
(领馆传真电话010-65325818),如果领馆在收到申请人提交资料后还没收到邀请方传真,那么将
无法及时处理所收到的资料。(如邀请函可以提供原件,直接提供原件送签即可)。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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