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地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的申请人
在职人员所需资料 |
||
个人基本资料 |
||
复印件 |
个人资料表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
原件 |
比利时申请表格 |
请在比利时申请表第37项及最后一页签名处亲笔签字,字迹需与护照上签字一致,共两处。(请下载网站表格签字) |
原件 |
护照 |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原件 |
相片 |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0mm,脸部要占照片面积70-80% |
复印件 |
身份证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
复印件 |
暂住证明资料 |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需提供该资料,签发需超过3个月; |
中方单位资料 |
||
原件 |
在职证明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
复印件 |
单位资质证明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
原件 |
单位资金证明 |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到六个月银行对账单(必须是公司名称开户的对账单),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
外方邀请资料 |
||
原件 |
外方邀请函 |
邀请函需提供原件,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
原件 |
参展/观展邀请函 |
会展组织方邀请函原件,请注意,本文件需由正式的展会公司签发。 |
复印件 |
参展/观展所需资料 |
参展时请提供摊位确认函、摊位图、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摊位资料。 |
个人资产证明 |
||
原件 |
活期资金证明 |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
国际医疗保险 |
||
复印件 |
国际医疗保险 |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
1、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2、受理过程中可能会转移比利时当地移民局受理,受理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领馆会直接发邮件给申请人,请知悉。
3、2015年10月12日之后递交过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以及12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免除递交指纹,可委托代交